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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003-2017耐火纤维及制品

2020/3/1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耐火纤维及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分级、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包装、标志、运输、储存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耐火纤维棉、毡、毯及模块、板及异型硬制品、纸和纺织品等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较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

GB/T1893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耐火纤维 refractoryfibre

使用温度在800℃以上的人造矿物纤维,主要包括碱土硅酸盐纤维(AEF)、硅酸铝纤维(ASF)和多晶纤维(PCF)。


3.2碱土硅酸盐纤维 alkalineearthsilicatefibre

经高温熔融法制备而成的具有生物可溶性的非晶态纤维,主要化学成分为氧化钙、氧化镁等碱土金属氧化物和二氧化硅。


3.3硅酸铝纤维 aluminosilicatefibre

经高温熔融法制备而成的非晶态纤维,主要化学成分为三氧化二铝和二氧化硅,可分为硅酸铝纤维和含锆硅酸铝纤维两类。


3.4多晶纤维 polycrystalinefibre

经化学溶胶-凝胶法制备而成的微晶态纤维,其中纤维的主晶相为莫来石或刚玉。


3.5耐火纤维棉 refractorybulkfibre

用于制备制品之前的松散状的耐火纤维。


3.6耐火纤维毯 refractoryfibreblanket

通常经针刺成型,不含结合剂,具有一定尺寸、柔软的耐火纤维制品。


3.7耐火纤维毡 refractoryfibrefelt

含有一定量的有机和(或)无机结合剂,具有一定尺寸、柔软的片状耐火纤维制品。


3.8耐火纤维模块 refractoryfibremodule

制作成窑炉结构部件的耐火纤维制品。


3.9耐火纤维板 refractoryfibreboard

通常指含有无机或有机结合剂,采用湿法工艺生产的硬质平板状隔热纤维制品。


3.10耐火纤维异型硬制品 rigidrefractoryfibreproductandshapes 

用加入无机或有机结合剂的耐火纤维棉制成的异形硬制品。


3.11耐火纤维纸 refractoryfibrepaper

按造纸工艺制成的柔性耐火纤维制品。


3.12耐火纤维纺织品 refractoryfibretextiles

用耐火纤维制成的耐火纤维布、耐火纤维带和耐火纤维绳。


4、分类、分级和标记


4.1 分类

耐火纤维类别见表1。



4.2 分级


4.2.1 分级原则

按照 GB/T17911测定耐火纤维制品的加热永久线变化,以加热永久线变化不较过如下规定值的温度为较高使用温度,根据该温度对耐火纤维制品进行分级。

耐火纤维板及异型硬制品:加热永久线变化不较过3%。

耐火纤维棉、毯、毡、纸等软制品:加热永久线变化不较过4%。


4.2.2 分级

耐火纤维制品自850℃~1750℃,以其加热永久线变化满足4.2.1要求时的较高使用温度进行分级,每级间隔50℃,并且较高使用温度均向下修约为50的整倍数,见表2。

注:较高使用温度:在氧化性或中性气氛下,比较高使用温度低100 ℃~250 ℃,在还原性气氛下比较高使用温度低200℃~350℃。


4.3 标记

耐火纤维类别的标记用对应纤维的英文名称缩写表示,见表3;耐火纤维制品的主要标记由对应产品的英文名称缩写、较高使用温度的前三位数字和类别组成,可在主标记后增加辅助性标记,见表4。


表3 耐火纤维的标记


表4 耐火纤维制品的标记


5、技术要求


5.1 耐火纤维棉

耐火纤维棉的型号和技术指标见表5;碱土硅酸盐纤维的生物可溶性指标(溶解度)见表6。


表5 耐火纤维棉的技术指标


                表6   碱土硅酸盐纤维的生物可溶性指标


5.2 耐火纤维毡

耐火纤维毡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

耐火纤维毡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

耐火纤维毡应没有如下缺陷:孔洞、蜂窝、显裂纹及按三边之和计算大于60mm 的缺角或缺棱。


      表7 耐火纤维毡的技术指标耐火纤维毡的技术指标


           表8 耐火纤维毡的尺寸允许偏差


5.3 耐火纤维毯及模块

耐火纤维毯及模块按体积密度分为3类,其标称体积密度、允许偏差范围和抗拉强度应符合表9的规定。

耐火纤维毯及模块的标记和其他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0的规定。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耐火纤维毯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的要求;外观应一致,且不应有撕裂、破洞以及夹心层等缺陷。


      表9 耐火纤维毯及模块的分类、抗拉强度、体积密度


         表10 耐火纤维毯的其他理化指标

注:模块的加热永久线变化和导热系数为相应毯的加热永久线变化和导热系数;较高使用温度参见表2。


表11 耐火纤维毯的尺寸允许偏差


5.4 耐火纤维板及异型硬制品

耐火纤维板及异型硬制品的体积密度应符合表12的规定。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耐火纤维板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的规定。异型硬制品尺寸允许偏差由协议规定。

耐火纤维板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耐火纤维板及异型硬制品应没有如下缺陷:孔洞、蜂窝、显裂纹及按三边之和计算大于60mm 的缺角或缺棱。


        表12 耐火纤维板及异型硬制品的体积密度   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


           表13 耐火纤维板的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表14 耐火纤维板的技术指标


5.5 耐火纤维纸

耐火纤维纸按原料纤维棉的较高使用温度分为不同的型号。

耐火纤维纸应表面平整、纸卷整齐,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的规定,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5 耐火纤维纸的标记和厚度指标   单位为毫米



        表16 耐火纤维纸的其他技术指标



5.6 耐火纤维纺织品


5.6.1 外观要求

耐火纤维纺织品不允许有破边、破洞、油污和杂物。


5.6.2 尺寸允许偏差

耐火纤维纺织品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7的规定。


            表17 耐火纤维纺织品的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5.6.3 物理性能

耐火纤维纺织品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8的规定。


表18 耐火纤维纺织品的物理性能


注:耐火纤维纺织品有机物含量和含水量检测时,不包含玻璃纤维或耐热不锈钢丝等增强材料。


6、试验方法


6.1 外观及尺寸检验


6.1.1 将耐火纤维制品平放在刚性平台上呈自然状态,检验光源平行于检测面,并以垂直顶光照亮表


面,用目测方法进行外观检验,且观察距离制品表面为1m。其中,耐火纤维纺织品样品检测长度不小于1m,宽度为幅宽。


6.1.2 耐火纤维毡、毯及模块、板、纸制品长度、宽度尺寸使用卷尺或钢尺测量,精确到1mm;耐火纤维纺织品长度、宽度尺寸的测定按 GB/T7689.3进行,检测样品长度不小于1m,长度精确到1m,宽度精确到1mm。


6.1.3 耐火纤维模块、异型硬制品的厚度使用卷尺或钢尺测量,精确到1mm。耐火纤维板、毡、毯、纸和纺织品的厚度或直径(边长)按 GB/T17911进行。


6.2 理化检验的制样


6.2.1 一般试样的制备按 GB/T17911进行。特殊要求的制样按6.2.2~6.2.6进行。


6.2.2 使用 X射线荧光光谱化学分析-熔铸玻璃片法检测化学成分,按 GB/T21114的规定制样。


6.2.3 耐火纤维棉加热永久线变化试样的制备按附录 A进行。


6.2.4 测定耐火纤维模块的导热系数(相应毯的导热系数),应先抽去金属件,按照模块的结构形式使


试样厚度达到 YB/T4130允许的较大值。


6.2.5 异型硬制品无法制取满足试验要求的试样或不允许破坏性取样时,可用同批原料,按照同一生


产工艺和配方,根据检验项目要求进行制样。


6.2.6 测定耐火纤维纺织品的含水量和有机物含量,应抽出其中的增强高温不锈钢丝或玻璃纤维纱。


6.3 理化检验


6.3.1 ZrO2 的测定按 GB/T4984或 GB/T21114进行。


6.3.2 SiO2、Al2O3、Fe2O3、K2O、Na2O的测定按 GB/T6900或 GB/T21114进行。


6.3.3 CaO、MgO的测定按 GB/T5069或 GB/T21114进行。


6.3.4 灼烧减量的测定按 GB/T6900进行。


6.3.5 碱土硅酸盐纤维的溶解度的测定按附录B进行。


6.3.6 含水量的测定按 GB/T3007进行。


6.3.7 导热系数的测定按 YB/T4130进行。


6.3.8 厚度、体积密度、加热永久线变化、抗拉强度、回弹性、渣球含量的测定按 GB/T17911进行。


6.3.9 耐火纤维纸和纺织品的有机物含量测定按 GB/T11835进行。


6.3.10 耐火纤维布的断裂强力的测定按 GB/T3923.1进行。


6.3.11 耐火纤维带和耐火纤维绳的断裂强力的测定按FZ/T65002进行。


6.3.12 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按 GB/T9914.3进行。


6.3.13 单位长度质量的测定按附录C进行。


7、质量评定程序


7.1 组批

按同一产品、同一规格品种、同一质量等级、同一生产工艺稳定连续生产的一定数量的产品为一批。

产品较大批量应符合表19的规定。同一批被检产品的生产时限不较过10天。


         表19 产品较大批量


7.2 抽样与检验


7.2.1 根据批量按表20确定抽样样本量,也可根据 GB/T2828.1选取抽样方案,并从批中随机抽取样本。从每个样本中随机抽取一件产品进行外观、尺寸和体积密度检验。理化检验从外观检验合格的样本中随机抽取3件~5件,加热永久线变化及化学成分的检验频次按合同约定执行。其中,耐火纤维纺织品其他项目的检验,从外观检验合格的样本中随机抽取1件。


7.2.2 耐火纤维棉、毡、毯及模块、板、异型硬制品的加热永久线变化不合格时应重新进行降级检验。


7.2.3 产品的验收检验项目见表21。


7.3 合格判定规则


7.3.1 产品的外观和尺寸检验的较大不合格品数符合规定,同时验收检验项目合格时,判定为合格批。


7.3.2 当产品的外观和尺寸检验的较大不合格品数符合规定,加热永久线变化不合格但其他验收检验项目合格时,按降级检验结果判定为合格批。


7.3.3 当产品的外观和尺寸检验的较大不合格品数不符合规定时,允许分拣后重新编批,并按规定的抽样方案重新抽样检验,重新检验合格的新批为合格批;否则,为不合格批。


7.4 合格评定形式

合格评定可采用供货方声明、使用方认定或由第三方认证的形式进行。


          表20 外观和尺寸检验抽样方案和接收规则


           表21 产品的验收检验项目


8、包装、标志、运输、储存和质量证明书


8.1 包装材料应具有防潮性能,特殊包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8.2 运输时应加盖苫布以防潮、防雨雪,装卸时不得抛扔,防止破损。


8.3 应在干燥、防潮的仓库内储存。


8.4 产品发出时,应附有供方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质量证明书,载明供方名称及厂标、需方名称、产品名称和标记、产品规格和重量或体积立方数、出厂日期及批号、防潮等标志。